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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》 乌桥街道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守则 居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职责
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促进基层稳定,把社区建设成为文明整洁、安定团结的社会主义新社区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联系本社区实际,经民主讨论,特制定以下居民公约。 (一) 爱党、爱国、爱社会主义,响应政府号召,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,团结一心,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 (二) 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。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,见义勇为,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。 (三) 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,不看反动淫秽书刊、录像等,不参与赌博、吸毒活动,不做伤风败俗之事。 (四) 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,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,提倡晚育,自觉实行计划生育。 (五) 自觉遵守汕头市市民"十不准"行为规范,搞好公共卫生,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,为净化、美化、绿化城市作贡献。 (六) 学雷锋,树新风,争做"文明家庭",共建"文明楼院",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,在家做个好家长,在校做个好学生,在社区做个好居民。 (七) 本《社区居民公约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、监督、执行。